20多年來,屠宰食用貓狗產業的一度興起,時常引發輿論爭議。
在一些專家看來,犬貓肉產業形成于上世紀90年代后期,逐漸形成各種以殘虐動物為業的產業,其中以貓犬的盜、搶、毒和收購、運輸、屠殺、銷售的黑色利益鏈最為典型。集中在這條利益鏈中的多種違法犯罪問題,已對我國社會治安、食品安全、動物保護等造成極大危害。
“送至餐桌的犬貓來源不明,無法追溯。因為中國沒有一個肉犬養殖場地,中國也沒有一個可食用犬種,犬貓是伴侶動物,已經是我國政府和民間的共識,犬貓肉產業背后隱藏的諸多因利益方共同違法問題和對社會的危害問題不可低估。”首都愛護動物協會創始人秦肖娜表示。
在8月15日的《動物防疫法》第42條解讀研討會上,秦肖娜表示,調查顯示販賣犬貓肉的動物來源80%來源于盜、搶、毒。由于沒有飼養、檢疫、稅務等等的成本,低成本、低風險和暴利迅速發展成了較為穩定的黑色利益鏈,同時帶動了制售武器的產業、鼓勵一批無業人員參與盜、搶、毒,成為危害社會安全的罪犯。
事實上,與犬貓有關的國家立法是《動物防疫法》和《傳染病防治法》。2007年《動物防疫法》修改后,2010年3月新的《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出臺,后者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條和其他條款,更加細致完備地規定了產地檢疫、屠宰檢疫、水產檢疫等不同的動物檢疫環節,特別是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動物屠宰要有相應的屠宰檢疫規程,符合條件的才能發給檢疫合格證。
“這成為我國動物檢疫歷史的一個分水嶺。但是,各地在執行中因為種種原因分為兩級。新冠疫情之前,只有深圳、重慶等少數地區的執法部門認為沒有屠宰檢疫規程不得屠宰,大部分地區持可以合法屠宰銷售的態度。疫情之后,浙江省、黃石市等省市開始轉變執法態度,但是大部分地區的執法態度依舊,由于制定屠宰檢疫規程的權力屬于農業部,至少截至2015年,農業部沒有授權任何地方政府制定犬類屠宰檢疫規程。” 錢葉芳表示。
“國家沒有制定犬、貓屠宰檢疫規程,貓狗是《食品安全法》上的非食品原料。”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張建偉表示。
“犬貓肉產業,一個建立在各種違法操作基礎上危害社會的黑色產業鏈。‘沒有制定動物屠宰檢疫規程,則屠宰無需檢疫的說法’完全無理無據。這是‘沒有規定即可渾水摸魚’的扭曲思維。這種思維非常可怕,它可以引用到任何領域,達到攪亂法律,攪亂社會秩序的目的。”秦肖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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